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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与学校档案馆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学校档案馆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用户可以使用"业务办理"中的各项服务,当用户使用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学校档案馆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1.4 本服务协议以及各个频道单项服务条款和公告可由学校档案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进行更新。涉及用户重大权利义务变更的,档案馆将通过站内信、系统弹窗或页面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用户;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内容,可停止使用服务并申请注销账号。 您在使用档案利用服务系统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此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并成为我们的用户。 二、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2.1 用户帐号的所有权归学校档案馆,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帐号的使用权。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学校档案馆不负任何责任。 2.1.1 未成年人准入限制 本档案利用服务系统面向校内教职工、在校成年学生、校外成年档案查阅人员提供档案查阅、业务办理服务,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不得自行通过本系统提交档案相关业务申请。未满十四周岁人员不具备独立查阅涉密档案、办理档案业务的民事行为能力,学校档案馆不受理该年龄段人员自主线上业务申请,亦不会主动收集、存储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业务相关个人信息。若用户隐瞒年龄提交注册及业务信息,一经核验发现为未满十四周岁人员,档案馆有权直接驳回注册、驳回业务申请,并删除全部提交的个人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隐瞒信息方自行承担。 2.1.2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补充 若监护人误代为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交注册、业务材料,可联系档案馆申请删除未成年人全部信息;档案馆不会留存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身份、学籍、联系方式等隐私数据,不向任何第三方转移、披露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本系统不主动收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2.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学校档案馆。因用户自身保管疏忽(如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将密码告知他人、在公共设备未退出登录等)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因档案馆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平台原因导致账号被盗用的,档案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 个人信息披露与共享 学校档案馆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除非: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只有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为维护档案馆的合法权益。 2.4 用户个人信息权利 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查阅、更正、申请删除、注销账号、投诉申诉的合法权利。若需行使上述权利,可通过本协议第五条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档案馆;档案馆收到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法律法规强制留存的数据除外。 三、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使用档案利用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利用档案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2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学校档案馆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学校档案馆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帐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3.3 用户不得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四、服务内容 4.1 档案利用服务系统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学校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2 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学校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系统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服务协议之规范。 4.3 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互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4.4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档案馆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部分服务内容。因系统升级、维护、政策法规变化等合理原因需中断或终止部分服务的,档案馆将提前通过页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用户,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档案馆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正在进行中的档案业务查询服务,给用户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 学校档案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档案馆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学校档案馆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紧急维修保养、安全升级或其它必要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但应在事后及时告知用户。 4.6 学校档案馆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因前款所述合理原因终止服务的,档案馆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责任;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 5.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友好沟通、协商解决,尽力达成一致处理方案。 5.3 学校档案馆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5.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请您在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各类公告之情形时,通知学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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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与学校档案馆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学校档案馆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用户可以使用"业务办理"中的各项服务,当用户使用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学校档案馆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1.4 本服务协议以及各个频道单项服务条款和公告可由学校档案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进行更新。涉及用户重大权利义务变更的,档案馆将通过站内信、系统弹窗或页面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用户;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内容,可停止使用服务并申请注销账号。 您在使用档案利用服务系统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此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并成为我们的用户。 二、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2.1 用户帐号的所有权归学校档案馆,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帐号的使用权。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学校档案馆不负任何责任。 2.1.1 未成年人准入限制 本档案利用服务系统面向校内教职工、在校成年学生、校外成年档案查阅人员提供档案查阅、业务办理服务,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不得自行通过本系统提交档案相关业务申请。未满十四周岁人员不具备独立查阅涉密档案、办理档案业务的民事行为能力,学校档案馆不受理该年龄段人员自主线上业务申请,亦不会主动收集、存储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业务相关个人信息。若用户隐瞒年龄提交注册及业务信息,一经核验发现为未满十四周岁人员,档案馆有权直接驳回注册、驳回业务申请,并删除全部提交的个人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隐瞒信息方自行承担。 2.1.2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补充 若监护人误代为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交注册、业务材料,可联系档案馆申请删除未成年人全部信息;档案馆不会留存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身份、学籍、联系方式等隐私数据,不向任何第三方转移、披露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本系统不主动收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2.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学校档案馆。因用户自身保管疏忽(如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将密码告知他人、在公共设备未退出登录等)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因档案馆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平台原因导致账号被盗用的,档案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 个人信息披露与共享 学校档案馆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除非: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只有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为维护档案馆的合法权益。 2.4 用户个人信息权利 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查阅、更正、申请删除、注销账号、投诉申诉的合法权利。若需行使上述权利,可通过本协议第五条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档案馆;档案馆收到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法律法规强制留存的数据除外。 三、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使用档案利用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利用档案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2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学校档案馆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学校档案馆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帐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3.3 用户不得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四、服务内容 4.1 档案利用服务系统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学校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2 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学校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系统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服务协议之规范。 4.3 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互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4.4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档案馆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部分服务内容。因系统升级、维护、政策法规变化等合理原因需中断或终止部分服务的,档案馆将提前通过页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用户,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档案馆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正在进行中的档案业务查询服务,给用户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 学校档案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档案馆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学校档案馆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紧急维修保养、安全升级或其它必要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但应在事后及时告知用户。 4.6 学校档案馆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因前款所述合理原因终止服务的,档案馆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责任;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 5.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友好沟通、协商解决,尽力达成一致处理方案。 5.3 学校档案馆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5.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请您在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各类公告之情形时,通知学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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